(1)電子廠凈化車間應進行專門設計,其主體建筑應為一、二級耐火等級;吊頂、分隔墻等構配件及保溫、隔熱、裝飾材料,應盡量采用不燃材料或經過防火處理的材料。
(2)其他建筑改建為電子廠凈化車間的,也應進行專門設計,并經公安消防部門審核。一般不得破壞原來的防火分隔,新用的保溫、隔熱、分隔等材料及裝飾材料盡量不要采用可燃材料,如要使用的,應經過防火處理。
(3)為防止起火和燃燒,便利疏散與搶救,對防火墻間最大允許占地面積和防火分隔以及疏散路線等,一般應比其他建筑有更高的要求。出入口或拐彎處應有緊急照明燈。
(4)電子廠凈化車間內不得使用明火加熱,采用電加熱的必須密閉,并嚴格控制加熱溫度。各種加熱裝置均應安裝在不燃基座上。
(5)有易燃、易爆物品的電子廠凈化車間、電氣要符合防爆要求;電氣敷設和安裝要從嚴要求,暗敷的電線當中不得有接頭。對電氣設備要經常維修,用后及時切斷電源。對需要長開的電氣設備,下班后應有專人巡邏檢查。
(6)電子廠凈化車間內易燃、易爆物品只限于當班用量,下班后對剩余的易燃、易爆物品應存放人其他安全場所。
(7)使用易燃液體和氣體的電子廠凈化車間,應安裝排風設備,操作臺應有獨立的排風裝置。易燃液體蒸氣和氣體的尾氣管應與排風系統(tǒng)分開。
(8)電子廠凈化車間的排風系統(tǒng)。應設置調節(jié)閥、止回閥或密閉閥??傦L管穿過樓板和風管穿過防火墻處,必須設置防火閥。
(9)電子廠凈化車間應有比較完善的消防設施。凈化車間和技術管道層均應設置火災報警裝置和自動滅火設施。根據工藝生產的特點和要求、可燃物質的種類及其數量、建筑的耐火等級等因素來配備必需的滅火器材。有貴重、高精密儀器儀表和電氣設備的潔凈室,應置備二氧化碳、鹵代烷或噴水滅火裝置。走廊上還應設有緊急報警的按鈕和電話等。
電子廠凈化車間在使用上有溫度的要求,其內部除了配置控溫設備外,在廠房的設計建造上考慮了一定的保溫措施。但出于利益考慮,現在廠房墻體部分往往采用現成的間隔有保溫用的泡沫或多孔塑料的彩鋼板,而很少用砌塊磚加保溫材料。這一方面增加了廠房的火災荷載,使得墻體的耐火極限大大降低,另一方面也將燃燒時釋放濃煙和有毒氣體的高分子材料引入封閉的電子廠凈化車間,給人員疏散帶來極大的威脅。